
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国
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
低管理费率、托管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
及托管协议的公告
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》、 《公开募集证
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》、 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,
和《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》 (以下简称“基金合同”)的有关规定,
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,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本
公司” )决定自 2025 年 6 月 20 日起调整本基金的管理费率、托管费率,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
其他法律文件相关内容。具体修改内容如下:
一、修改内容要点
本基金拟将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由 0.40%调整为 0.30%,将托管费年费率由 0.10%调整
为 0.07%。
二、基金合同条款的修改
本次对基金合同“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”中“二、基金费用计提方法、计提标准和
支付方式” 的内容作如下修改:
将原文:
“1、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
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.4%年费率计提。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:
H=E×0.4%÷当年天数
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
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
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,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,按月支付,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
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,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
基金管理人。若遇法定节假日、公休假等,支付日期顺延。
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.1%的年费率计提。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:
H=E×0.1%÷当年天数
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
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
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,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,按月支付,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
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,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。
若遇法定节假日、公休日等,支付日期顺延。 ”
修改为:
“1、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
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.3%年费率计提。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:
H=E×0.3%÷当年天数
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
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
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,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,按月支付,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
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,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
基金管理人。若遇法定节假日、公休假等,支付日期顺延。
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.07%的年费率计提。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
下:
H=E×0.07%÷当年天数
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
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
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,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,按月支付,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
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,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。
若遇法定节假日、公休日等,支付日期顺延。 ”
三、重要提示
协议及招募说明书对应内容相应修改。
已履行相应程序。
(http://eid.csrc.gov.cn/fund/)等规定媒介公布修改后的基金合同、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;基金
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将一并修改, 并依照《信息披露办法》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。
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本基金详细信息,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、招募说明书及相关信息
披露文件。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(www.fullgoal.com.cn)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 :400-
四、风险提示
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、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,但不保证基金一
定盈利,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。
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“买者自负”原则,在做出投资决策后,基金运营状
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,由投资者自行承担。投资有风险,选择须谨慎。敬请投
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、招募说明书、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信息披露
文件。
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。
特此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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